被管收。還是得償還yunhgeNov 17, 20211 min readUpdated: Dec 8, 2021債務人的管收指的是拘束債務人身體自由的強制處分,在法院的執行事件中也時不時有行政執行署向法院聲請管收的案件,通常是有事實足認顯有履行義務可能故不履行,或者是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情事的狀況來聲請居多。但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義務,不會因債務人被管收而免除,也就是說就算被管收,債務還是存在的,一樣要償還。新聞連結
租金不繳 怎麼辦? 150萬!!租金不繳 怎麼辦? 150萬!! 積欠的租金要回來是很正常的,只是為何不一起為遷讓房屋的處理呢?這樣除了有金錢債權的給付判決外,還會有請求遷讓房屋的確定判決,那麼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了。 歡迎我們諮詢討論~~ 問事 安心 無距離 Line ID : yunhbo...
拆屋還地 ?!看到這樣的事件,心中充滿無奈。縣府有執行名義(已確定的判決),而執行法院依照執行名義的內容執行,事實上並無違誤,縱使有監察院的彈劾文,但那是不具有法律上效力的,無從阻礙強制執行的進行。 從報導看起來,縣府是想請求拆屋還地,以利都更,因居民的反彈,加上有金錢債權(不當得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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