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管收. 欠三千多萬yunhgeNov 22, 20211 min readUpdated: Dec 8, 2021又是管收了,上一篇已經說過要件上的聲請通常是有事實足認顯有履行義務可能,故意不履行,或者是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情事的狀況。這次就來說說債務人因為違反報告財產狀況義務命令(強制執行法第20條規定命債務人報告財產義務及限期履行執行債務),債務人違背財產開示義務,且未依命令提供擔保或限期履行,依實務上的見解,無其他間接執行方法時,執行法院應可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管收債務人。新聞連結
租金不繳 怎麼辦? 150萬!!租金不繳 怎麼辦? 150萬!! 積欠的租金要回來是很正常的,只是為何不一起為遷讓房屋的處理呢?這樣除了有金錢債權的給付判決外,還會有請求遷讓房屋的確定判決,那麼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了。 歡迎我們諮詢討論~~ 問事 安心 無距離 Line ID : yunhbo...
拆屋還地 ?!看到這樣的事件,心中充滿無奈。縣府有執行名義(已確定的判決),而執行法院依照執行名義的內容執行,事實上並無違誤,縱使有監察院的彈劾文,但那是不具有法律上效力的,無從阻礙強制執行的進行。 從報導看起來,縣府是想請求拆屋還地,以利都更,因居民的反彈,加上有金錢債權(不當得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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