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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的時代,要面臨有關於虛擬貨幣的執行了

科技的時代,要面臨有關於虛擬貨幣的執行了。

虛擬貨幣在強制執行法上應可被認為是屬於財產。因為虛擬貨幣可以用於網路交易和交換,而且還有同時存在價值轉換和交易記錄等特性,可被視為一種具有價值的財產,因此理論上應為執行法院得以強制執行之客體。 但進一步要知道的是如何定性的問題,也就是該如何看待虛擬貨幣在我國強制執行法的法律性質?

而查封或扣押通常是做為強制執行程序的開始。如果是以動產的查封來看,則是要剝奪債務人對虛擬貨幣的占有,而如果以其他財產權的查封來看,會有因扣押命令而產生禁止移轉之效果。因此對於虛擬貨幣在強制執行程序的定性,所產生之後所適用的程序也會有所不同,這是一個很值得探討的問題,歡迎大家來交流討論。


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02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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