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凶宅#撤銷拍定
- yunhge
- Apr 1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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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投標法院執行標的物前,一定要詳閱拍賣公告,其中也會記載標的使用現況情形。而本件新聞事件應該是拍定人已經繳納尾款,拿到權利移轉證書後向法院聲請點交,於點交期日,才發現屋內有死亡的狀況,因此這部分是沒有記載在拍賣公告內的,而且也被認定是自然死亡的情形。但若是非自然死亡的情形,又會是如何呢?可以聲請法院撤銷拍定嗎?
依實務上的見解來看,若是法院執行案卷內,全無執行標的物曾有人於其內因非自然因素死亡之記載或資訊,因為執行法院無從於拍賣公告上為此記載,執行程序就沒有應記明拍賣公告事項而未記明之瑕疵,就不能聲請撤銷拍定;相反的來說,若執行案卷已有因非自然因素死亡之記載或資訊,那麼就是執行法院疏忽沒有依通常調查之方法為調查,或者調查後,沒有在拍賣公告為適當之載明,那麼可能就有強制執行法第81條「應記明事項」而未記載之程序瑕疵,應在權利移轉證書核發拍定人之前,依拍定人之聲請撤銷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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