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 銀行扣薪

藉由這篇報導,來和大家談談強制執行實務上很常見的「扣薪」,這個說法大家會比較容易理解,但以執行程序來說的話就是聲請執行扣押債務人對於第三人的薪資債權。

對於積欠銀行債務的債務人來說,逾期未繳納款項達一定的期數後,銀行通常會盡速地取得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其中執行債務人的薪資債權也是常見的做法,又稱「扣薪」。不過,在聲請前,銀行必須取得執行名義,例如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或判決等,並且要依法程序進行相關程序。

而當銀行取得債權移轉命令後,每個月會向第三人公司去收取從債務人薪資所扣押的金額。但執行法院還是會依強制執行法所定規範,對於薪資的扣押比例有明確的規定,原則上扣押金額不得逾各期債權全額(薪資全額)三分之一,但在特殊情況下,例如扶養費的請求,是可以依強制執行法第115之1第3項有失公平的情形,而不會受到扣押比例的限制。總之,相關執行法規的規範還是會預留債務人的生活費用,讓債務人有維持基本生活的資源。



ree


 
 
 

Комментарии


取得聯繫

謝謝 盡快與您聯繫

Yunhbo Ltd.   Proudly created with Wix.com

耘璜顧問實業

民事執行顧問諮詢

民事執行案例研析

- 分配表

- 民執程序 

sm.yunhbo@gmail.com

Line ID : Yunhbo

​台南市北區中華北路二段208號

截圖 2021-12-24 下午10.41.30.png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