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債權. 欠薪11萬
- yunhge
- Jan 1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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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是在2021年1月18日停業,如果勞工要向勞保局申請代償工資的範圍,是要在公司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6個月所積欠的部分來申請代償。而本件報導的當事人已在2020年6月離職,公司所積欠的工資是公司還沒停業前所積欠,自不在代償的範圍內。
補充說明的是依照104年10月4日修正施行的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如果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等情事時,於前6個月所積欠的工資,或未依勞基法所給付的退休金及未依勞基法或勞工退休條例給付的資遣費等債權,受償順序是與第一順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相同的,可以與第一順位抵押權依照債權比例來受償。
問事 安心 無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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